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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結束了一段令人精疲力竭看不到未來的十年戀情後,


我的一位很要好的女性朋友終於在最近找到了對的人。


感恩自己還能愛人、


並熾熱的被愛著,


她想和對方結婚,


讓對方在有承諾的關係中感到安心,


卻不被社會允許,


因為她的真命伴侶,是她。


-


結婚六年多的我,


一想到還有人為愛付出到願意用婚姻這個枷鎖來限制自己,


把自己套進社會的規範、促進社會穩定,


除了掬把同情淚,


我只有祝福。


-


不是男生和女生,


為什麼就不能結婚?


~生不出孩子?對人滿為患的地球不是正好?很多異性戀夫妻也不生孩子。


~做愛的方式很奇怪?因為愛而發生的行為,兩個人開心就好,沒影響到別人就不關旁人你我的事。


~會鼓勵同志的產生?誰會愛上誰上天早就註定好了,難道我能強迫異性戀的你愛同性?


~這不正常?用左手曾被認為中邪,現在被當天才。評斷誰正不正常往往只是一種黨同伐異的集體偏見。


~教義上說這麼做不對?好的宗教闡述應當與時俱進,讓人彼此尊重而不是歧視。


真心相愛且踏實勤懇為社會付出的兩個人,


卻被剝奪許多人輕易擁有卻毫不珍惜的結婚的權利,


我怎麼樣都無法同意這種不公平。


-


什麼身份都好,


讓想結婚的人結婚,


不想結婚的人就不要結婚。


讓結婚雙方都能平等地獲得法律的保障與社會的約束,


讓彼此都能無保留地創造共同的幸福,


這樣才是對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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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夫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